生物学院文件
生院行字[2019]6号
关于印发《生物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与测试平台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研究所(中心)、办公室:
《生物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与测试平台仪器设备开放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4月24日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物学院
2019年5月30日
生物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与测试平台仪器设备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生物学院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生物医学研究与测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平台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平台原有仪器设备均归平台所有,搬迁至晚安校区后,分别安置于平台大精仪室、基础设备房和各个研究所。
第二条 平台对仪器设备实行分类管理。安置于平台大精仪室、基础设备房的仪器设备,由平台指定专人管理;安置于研究所的平台仪器设备,由平台和研究所共同管理。
第三条 按照“责任到单位,责任到房间,责任到人”的仪器设备管理要求,根据“房间优先”原则确定设备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明确所有仪器设备负责人。
第二章 仪器设备分类
第四条 为便于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根据设备特点不同,将平台仪器设备分为A、B、C、D四类,分别如下:
(一)A类
A类设备是指价值2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精密仪器,装有设备刷卡器,包括流式细胞仪、活细胞成像仪。设备安装在平台专门仪器室。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二)B类
B类设备是指价值200万元以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装有设备刷卡器,如Olympus多维活细胞成像系统、大型超速冷冻离心机等。设备安装在平台大精仪室、相关研究所。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三)C类
C类设备是指大型公共设施基础设备,无设备刷卡器,包括中央纯水机、超低温冰箱。设备安装在平台基础设备房、各研究所。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
(四)D类
D类设备是指常规大量使用的设备,未安装刷卡器,如灭菌锅、叠加式组合摇床等。设备安装在各相关研究所。设备清单详见附件4。
第三章 日常维护与保养
第五条 平台管理人员负责平台所有仪器的日常巡查,负责平台所有仪器的维护保养指导,负责平台所有仪器设备的资产登记、入账、验收、变动、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 A类设备和安装在平台设备房的B类、C类设备,由平台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使用协调、监管、咨询、培训、对外宣传、效益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D类设备和安装在研究所的B类、C类设备,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研究所负责。各研究所须委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且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教师或研究生担任仪器负责人,负责此类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保养和维护,做到责任到所,责任到实验房间,责任到人。
第八条 仪器负责人调离或毕业时,须办理好仪器设备及其配件的保管交接工作。未按要求办理手续的,仪器负责人所在研究所负连带责任。
第四章 耗材与维修
第九条 对于A类、B类、C类设备,由学院负责保养和维修,承担相应费用。对于D类设备,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所(中心)自行负责耗材、保养、维修,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 使用平台仪器设备进行上机实验所需的耗材和试剂,由使用人员自备。
第五章 培训上岗与设备操作
第十一条 平台管理办负责组织及安排平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及上岗考核。原则上每学年培训一次,一般在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技术专家安排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及上岗考核。每台大精仪设备,各课题组可指派一名教师或研究生参加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平台管理办发放操作上岗证(附件5)。取得上岗证的学员负责对课题组其他教师和研究生进行仪器操作培训及考核。
第十二条 培训考核通过且取得上岗证的学员,方可上机独立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危害,由课题组负责人和设备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学员使用仪器设备前,须事先熟悉该仪器设备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了解应急措施。使用过程中,其使用人不得离开,并切实注意操作安全,发现异常情况马上关闭仪器电源,并及时上报平台管理办公室,将故障发生的详细过程告诉维修人员,协助维修人员对故障判断、处理。
第十四条 学员使用有毒、腐蚀性或刺激性等危险样品时,必须密封,防止泄漏,确保避免腐蚀仪器,危害人身安全,万一出现危险品泄漏,必须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学员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实验结束后,须整理好台面、地面,切断电源(特殊仪器不允许断电的除外),清洁设备,将仪器恢复原状,打扫卫生,关好实验室门窗。
第十六条 严禁所有人在实验场所抽烟、吃东西;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 严禁擅自拆卸和改装仪器设备,或将仪器设备的配件及附件(包括计算机)随意进行搭配使用;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刷卡器,撕毁刷卡器上面的封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设备使用权限。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仪器负责人负责监督仪器使用者认真填写使用记录,检查仪器的使用情况和环境卫生情况,确保设备干净卫生、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第六章 使用收费
第十九条 平台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服务、科学定价、统一收费、合理分配,在保障生物学院内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开展校内外有偿开放共享服务。
第二十条 各类设备收费基本原则如下:
(一)对于A、B类设备,生物学院院外单位按系统标准的全额收费,生物学院院内单位按系统标准的50%收费。
(二)对于C类设备,中央纯水机对使用人按实际使用数量(升)计费,学院将安装相应计费装置,在试运行一个月后正式收费;超低温冰箱按年度使用台数计费,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年度收费。
(三)对于D类设备,生物学院院内单位实行免费使用。院外单位按合同约定收费。
第二十一条 所有对外服务项目,都必须与平台签订《分析测试项目合同书》后,根据生物学院下达的任务书进行对外有偿服务,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样使用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持“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原则,依据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计算方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平台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学院根据市场变化每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平台设备有偿服务获得的收入,均为学校收入,全部进入学校财务总账。学院获得的学校规定比例所得经费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平台收费收支情况。
第七章 预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A、B类设备的使用,采取预约使用管理方式,使用人须通过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系统进行网上预约,在预约时段内,刷卡或扫码完成实验。
第二十五条 使用人须按预约时段使用设备,完成实验后,须及时刷卡或扫码下机。因未正常操作导致仪器设备空运行所产生的计费以及仪器损坏、安全事故,均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使用人预约成功后,若因故无法在预约时段使用,应尽快自行取消预约,避免占用设备资源。一个月内爽约达3次及以上者,限制设备刷卡权限1个月。
第二十七条 如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中午、晚上、周末、节假日)预约使用存放在平台大精仪实验室的设备,使用人还需到平台管理办办理实验房间钥匙借用手续。完成实验后,尽快归还钥匙,注明归还时间,并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房间的归位、清洁和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未经生物学院及平台管理办许可,不得擅自增配平台大精仪实验房间的钥匙,违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八章 寒暑假开放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学院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寒暑假期间,对平台负责的A类、B类及C类设备中的中央纯水机采取值班方式管理使用。负责值班的师生须做好平台实验室钥匙保管、交接和情况记录工作;巡视、检查各实验房间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并督促入场师生做好钥匙借用登记、实验室卫生和安全工作。D类设备由各研究所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寒暑假期间,平台大精仪实验室钥匙由值班师生负责保管。钥匙借用时间为8:30-17:00。星期六、星期日原则上不外借。
第三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所有进入平台实验室工作的师生都须严格遵守湖南大学及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好平台的实验设备和实验设施,听从值班师生的安排。
第三十二条 入场师生须负责当日水、电、消防安全,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实验室门、窗安全状况,确保关闭照明、空调、排气扇、仪器设备等电源。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9年5月24日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平台负责解释。
附件1:平台A类设备基本信息表
附件2:平台B类设备基本信息表
附件3:平台C类设备基本信息表
附件4:平台D类设备基本信息表
附件5:平台大精仪设备操作上岗证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