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满足研究生同学个性化的住宿需求,根据《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湖大教字[2012]33号)和《湖南大学研究生住宿申请管理办法(试行)》(湖大教字[2012]34号)文件精神,我校实行研究生住宿申请制度。2013-2014学年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申请住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住宿申请
(一)已住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1、提交住宿申请
凡有续住需求的同学,请于6月13日9:00—6月18日17:00期间,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宿舍管理系统http://xssw.hnu.cn,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进行续住宿申请。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湘价教〔2012〕112号《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因故中途转学、退学的,应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费用。大中专学校学生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实习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学校应退还相应的住宿费。”请同学们严格按照个人实际住宿需求申请续住时间。
2、学校审核
6月21日—6月28日期间,学校依据宿舍房源、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在宿舍的表现等,对提交住宿申请的研究生进行入住资格综合评定。具体审核原则为:
(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类审核;
(2)同批同类学生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审核;
(3)根据入住研究生在宿舍的违纪情况,相应降低其入住优先度;
(4)原则上不接受非全日制和超出学制研究生的住宿申请。
3、查询审核结果
2013年7月1日9:00后登录“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http://xssw.hnu.cn,依次点击左侧“事务中心”—“床位续订”,查询学校审核结果。原则上安排原床位,园区中心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同学到新寝室新床位。
(二)现不住校研究生
2013-2014学年有住宿需求的现不住校研究生,不在本次申请范围之内,如学校有富余房源,将另行通知。
二、缴费入住
1、住宿申请已审核通过的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交齐相关费用,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请申请成功的同学按自己申请的住宿时间和相应住宿收费标准,在7月5日17:00前通过学费缴费卡缴纳住宿费。
2、调整到新床位的同学,请尽快搬出原寝室、退还宿舍钥匙,经宿舍管理老师验收确认并结清原宿舍相关费用后,于7月11日17:00前办理入住手续,搬进新宿舍新床位入住。
三、注意事项
1、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假期宿舍维修事宜,请逾期未申请、申请未成功、未按时缴纳住宿费的同学,务必于7月10日17:00前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学生寝室、退还宿舍钥匙,经宿舍管理老师验收确认后,结清相关费用。开学后需自行解决住宿。
2、住宿费缴费成功后,即被视为占用下学年床位,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办理退宿退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湘价教〔2012〕112号《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除办理了学籍保留、学籍取消手续、毕业手续及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手续等情况可以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外,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3、申请当次有效,本次逾期未申请和申请未通过的同学如有住校需求,下次需重新提交个人申请。
4、未申请到床位、错过申请机会和现未住校同学如有住校需求,请密切关注“湖南大学学生事务平台”http://xssw.hnu.cn,学校将定期公布空闲房源最新情况,尽量分批满足同学们的住宿需求。
5、已入住学生如因学习需要等原因个人需申请调整床位的,开学一周以后由本人提出调整床位的书面申请(需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经园区中心审批同意并办理调寝手续后方可调整。
6、咨询电话:
0731—88664070 卢老师
0731—88823252 陈老师
学生工作部 园区服务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