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为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学有所长的本科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为规范管理本科生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4、所学专业学校当年招生时没有明确限制。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属于提前批招生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国防生;
2、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3、因休学或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4、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学生;
5、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属于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收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按理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文科类考生的专业。学校集中办理转专业工作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
第四条本办法中按百分比计算人数时全按四舍五入方法计。
二、转出规则
第五条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四周开始集中办理转专业工作。一年级(第二学期)或二年级(第四学期)课程初修成绩全部合格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通过教务系统提出申请,初审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六条学生在二年级(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时,学校主要考虑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才可申请。
1、已获得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励;
2、已公开发表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同时,已修读申请转入专业的部分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且成绩优秀。
第七条另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1、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转入规则
第八条各专业接收一年级(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年级实际招生人数的10%。各专业接收二年级(第四学期)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年级实际招生人数的5%。
第九条一年级(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须经过申请转入学院的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申请转入学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学生名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实际招生人数15%。必修课程初修成绩加权平均排名专业前10%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可直接进入面试。
第十条二年级(第四学期)申请转专业一般按照“专长突出,成绩优秀者优先”原则选拔,具体转入规则由申请转入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各专业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开发布对转入学生的明确要求和遴选办法,在遴选与录取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各专业所确定的遴选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明确建议转入的年级(经综合评价认定转专业后跟同年级就读困难较大的学生,应建议降级就读),经公示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公布转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名单。
四、课程和学分记载
第十三条转专业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培养。
第十四条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程,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转入专业已开设的非必修课程,经转入学院认定后可用原专业同平台课程替代。学生在转专业前已修读并通过的课程,其课程学时和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要求,经过学院和教务处认定,成绩和学分可直接记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且课程类别按同类课程的课程类别记载;其课程不是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或低于转入专业同类课程学时和学分要求,只能作为专业教育阶段的选修课程、拓展课程学分记载。
五、管 理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部、计划财务处、纪检处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学院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遴选办法与规则,明确有关具体要求,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公布,并在学生转专业申请期间认真做好有关学生的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发文公布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后,转入学生原则上应插班就读,各学院及时安排接收学生班级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及时将重新编班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供给学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和后勤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完成新学期选课。
第十八条接收学院负责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教学计划选课。对跨类转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必须指定教师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跟踪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党团关系等变更工作,同时做好申请转专业未获批准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转专业获得批准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报到后,学籍、管理等有关工作由接收学院负责,报到之前有关管理工作由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
第二十条转专业导致学生住宿校区需要变更的,学校后勤部门以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为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学生证需要重新办理的,学院统一在每个学期补办学生证时集中更换。
六、收 费
第二十一条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在专业分段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收取。
七、附 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本硕连读班、李达实验班、理科基地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选择专业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2010年入学的本科生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