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精品课程评选建设实施办法
为建设一批“具有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和一流的教学管理”的示范性精品课程,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我校历年来精品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计划建成校级精品课程100门,省级精品课程25-3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0-25门。
二、申报对象
1、通识教育平台和专业大类平台课程。
2、确有显著特色的专业课程和实验课程。
三、申报时间和评选方式
1、校级建设精品课程自2006年起,连续评审5年,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一般为当年的4月份。
2、校级建设精品课程的认定主要通过课程组申报、院系推荐和学校评选三个环节进行,具体办法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3、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由学校组织专家在已有的校级精品课程中确定。国家级精品课程遴选原则上从省级精品课程中产生。
四、评审条件
1.制订科学的建设规划。各院(系)要根据专业定位与课程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精品课程建设目标要纳入院(系)考核指标体系中。
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并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课程中有实验教学环节的,其实验教学师资情况要和理论教学教师师资一并参与评审。
3.突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精品课程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思想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资料等要上网并对学生开放,鼓励将网络课件、授课录像等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高质量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自行编写、制作文字与电子化系列教材,并力争在高水平出版社出版。对暂时没有能力自编高质量教材或没有必要自编教材的课程,应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国外高水平的原版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为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创造条件。
7.积极开展教改研究。要把课程建设的经验提升为理性认识,争取发表高质量论文。
五、运行管理和条件支持
1.对校级建设精品课程,学校实施初期立项、中期检查、末位淘汰的动态管理,对在检查中达不到精品课程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称号并终止其相应待遇。
2.对校级建设精品课程,学校分期提供2万/门的建设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的软件建设、教材出版、计算机软件与耗材、差旅会议费用开支和必要的劳务开支,其中用于劳务开支的费用不超过课程建设总经费的20%。课程建设所需设备费用和场地应由所在院(系)协调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3.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由学校下拨到课程组使用,由课程负责人掌握,也可经课程组负责人授权,在课程组内另外确定一名实施负责人掌管经费使用。
4.对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精品课程评选的课程,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进行重点建设,以争取获得省、国家级的精品课程。对获得国家精品课程称号的,学校将给予奖励。
5.对省级以上评定的精品课程,其授课标准工作量根据教学效果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计算。
六、其它
1.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指导、协调,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