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制卷实施办法
教务函[2009]71号
为加强课程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学风和校风的建设,提高全日制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掌握命题范围,不得超纲。命题时既要考虑全面系统考核学生运用已学知识的能力,又要注意体现课程内容的考核重点。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客观题与主观题的比例,提高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第二条教学大纲、学分和教学进度大致相同的课程,尤其是通识教育平台课程要尽量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均应采取征集试题、协作命题、交叉命题等方式推进考教分离。
第三条尚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须准备难度相当、题目不同的试卷5套,并提供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所有课程试卷均须系(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各学院教务办,各学院教务办登记后统一交考试中心(含电子版),考试时(含补考)由考试中心在试卷库中随机抽选。
第四条课程考试试卷和参考答案,必须按湖南大学课程考试试卷模版和参考答案模板的专用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实行考试申请制度。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在考试周之前组织考试的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前三周由任课教师(或开课系)提出考试申请,填写《湖南大学课程考试申请表》,交系主任审查签字后,到教务办统一安排考试的时间、地点,然后到考试中心凭课程考试申请表办理试卷的印制手续。未经申请同意自行确定或更改考试时间、地点,考试中心将不予印制试卷,其考试成绩无效,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考试周组织考试的课程,不要办理考试申请手续,但应在开课日起六周内到考试中心办理试卷的印制手续。
第六条遵守保密纪律,严防试题泄密。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如日常练习、答疑、上复习课等)泄露试题(卷)中的内容;试卷的印制和保管由考试中心派专人负责;送卷、领卷由一位教师经手,且凭单领卷。出现试题(卷)泄密时,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命题教师务必按期完成命题工作,各学院教学院长对命题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