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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院关于对部分设备电费单独核算的办法(试行)
2021年01月04日    查看

随着生物学院新实验办公场地的正式运行,虽然学院不断向学校申请增加电费补贴额度,但学校下拨的额度没法满足实验楼的中央空调、设备电费需求。为及时归还所欠学校电费,确保学院实验楼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文件要求及操作规范,学院进一步加强公共空间管理,实行部分设备电费单独核算,特制订本办法。

一、规范用电

严禁课题组私自改装实验楼各类电器线路。牢固树立规范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改装线路、乱搭乱接线路或违规操作仪器设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安装或改装线路、新增用电装置的,须经学院许可。未经学院同意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公共区域管理

学院公共区域主要包括院楼公共空间及学生自习室、博后办公室、会议室、个别特殊公共实验室等。原则上,公共区域禁止放置非公共设备,如确需使用公共区域场地,则按本办法规定收取电费。

三、设备电费核算方法:

对于长期通电的大型或较大型仪器设备,一年的电费一般按设备全年额定功率计算。特殊情况规定除外。

四、部分设备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1.超低温冰箱:以800L超低温冰箱为例,收费标准为:1100元/台.年。其他容积的超低温冰箱,按容积不同等比例换算。

2.放置于实验楼A区的普通冰箱:双门冰箱:300元/台.年,单门冰箱:200元/台.年。

3.放置于实验楼A区的冰柜:300元/台.年。

4.其它占用公共场地的设备,电费按第一条电费核算方法计算。

五、A区公共空间的实验室电费,由实验室使用人承担。具体计算核算办法为:中央空调费按面积分摊计算,设备电费按第一条电费核算方法计算。

六、单独管理的功能实验室(如生物安全实验室、万级洁净房、冷库等)电费单独核算,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七、各区域内单独核算的设备电费,计入到具体的实际使用人或学院公共部分,不计入到区域年度电费总数中,不由区域老师共同分摊,不占用学院公共电费额度。

八、平台放置在各个区域的付费使用设备,根据使用情况核减区域电费。

九、学院建立集中的灭菌房,原则上逐步取消使用个人灭菌锅(安全实验室除外)。若有特殊需要,原有个人灭菌锅仍需使用的,按500元/台.年的标准单独收取电费。

十、严禁课题组私自占用学院公共场地资源,私自在公共场地搭建实验台面(柜)。课题组因科研需要确需使用公共场地的,须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课题组可使用公共场地,并主动缴纳电费。

十一、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平台办负责解释。经学院2020年第23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