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物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021年10月12日    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到学校再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及学院情况,遴选学生向学校推荐。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成立生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学生工作主管领导

评委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评审及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工作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实施,并负责保管好有关申请和评审资料。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申请对象

第五条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共计推荐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博士研究生2人。

第六条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为: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对二年级转为博士研究生的为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参选条件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本科阶段的科研业绩及其发展潜力。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所修课程考试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4.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规格化成绩加权平均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并且学术论文达到申报人申请学位的最低要求。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条学生在一学年内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提出申请。

                                            第五章  评定办法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先后评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科研业绩得分、学习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直至排出先后顺序。

(一)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思想品德表现与公益实践活动成绩×10%+学习成绩×30%+科研业绩得分×60%,成绩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思想品德表现与公益实践活动成绩×10%+学习成绩×10%+科研业绩得分×80%,成绩经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三)思想品德表现与公益实践活动成绩

思想品德表现与公益实践活动成绩定义为M1,满分为100分。该项得分由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填报的《生物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与公益实践活动自我陈述表》,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评审确定。

(四)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定义为M2,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规格化加权平均分为准。

(五)科研业绩

科研业绩,定义为M3,满分为100分。科研业绩得分主要从论文、专利、科技竞赛奖项三方面统计,科研业绩得分计算公式以及计分细则见附件《生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业绩得分计算公式以及计分细则表》。若无成果,则M3得分为零。

                                          第六章  评定程序

第十四条个人申请与导师推荐

符合申请条件者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位导师最多推荐1名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第十五条学院初审与评审

学院工作人员收到学生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会议讨论决定推荐获奖人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公示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对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实名据实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生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业绩得分计算公式及计分细则表

一、科研业绩得分计算公式

1.科研业绩得分计算公式

M科研= M3-1(提交1篇创新性研究论文代表作分数)+M3-2(获得专利分数)+M3-3(科技竞赛获奖累计分数)

2.科研业绩得分折算方式

参评学生按照本条前述计算方式所得科研业绩得分中,最高分为满分,即科研折算分为100分。其他科研业绩得分折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二、科研业绩计分细则表

表1研究生发表创新性研究论文计分表

作者排序及得分

M3-1得分值

提交1篇创新性研究论文代表作的刊物类型

高水平创新性研究论文

国内核心期刊

国内一般刊物

1或2-1

影响因子

10

4

2

共同第一作者

(自然排序排第一位)

影响因子

10

70%

4

70%

2

70%

共同第一作者

(自然排序排第二位及以后)

影响因子

10/n

4/n

2/n

说明:1.在作者顺序及得分一栏中,2-1表示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n为共同第一作者人数。

2.须出具发表创新性研究论文证明。

表2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

专利类别

M3-2得分值

已转让专利

个人得分

40/n

说明:获得专利者必须持有专利证书,n为获得专利授权人总数。

表3研究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奖计分表

获奖等级

M3-3得分值

国家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个人得分

120/n

90/n

50/n

说明:1.获奖者应持有相应获奖证书,n为参加科技竞赛项目的获奖人数。

2.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注明:高水平创新性研究论文、专利和科研获奖只统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统计时间截止至2021年10月8日)。高水平创新性研究论文须正式发表,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均须以湖南大学生物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前面可列本校国家级科研平台、本院部省级科研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