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2022年本科学生转专业(专业类)实施细则
2022年02月28日    查看

为贯彻落实《湖南大学章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学生转专业(专业类)工作,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转专业(专业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转专业(专业类)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本科转专业(专业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组 长:谭拥军

副组长:涂海军 邹志成

成 员:李勇军 姚瑞枫 葛行义 伍斗生 王奕蓉 骆露蓉

秘 书:周玲

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转专业(专业类)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三、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院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介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四、该工作细则包括转专业或专业类实施细则、转专业转入实施细则,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部分 转专业或专业类实施细则

一、学院允许符合(湖大教字[2015] 37号)《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的学生转专业或专业类。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或专业类。

二、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

三、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

四、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六、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或专业类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

七、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三部分 转专业转入实施细则

一、学院愿意接受符合(湖大教字[2015] 37号)《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且符合我院各专业转入条件的所有学生。

二、申请转入学生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学校任何处分;学习认真刻苦,身体素质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学生对转入专业要有兴趣爱好和初步认识,有志于从事该专业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和工作。

四、学院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

五、接受转入学生的学业背景:原则上只接收理、工科学生或者是在高考科目中的物理、化学或生物三门科目中至少选考了一门的学生。

六、如申请转入生物技术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学生数与所申请专业实际在校人数之和未超过2021年对应专业招生计划数,学院原则上予以接受,否则按以下方式遴选:以必修课程初试加权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按序排名确定接受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则的学生,只要面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八、各专业转入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培养方案培养,其应修课程及学分数、毕业审核标准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九、转专业将分二批次进行。如果第二轮遴选中学院尚有接收指标,学院将愿意继续接收学生,遴选标准与第一轮的遴选标准一致。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生物学院,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生物学院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