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生物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4月26日    查看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复试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考核、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考核、复试工作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

4.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学院各学科的考核、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符合《湖南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

2.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进行复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三、材料审核

(一)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分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类。

申请考核制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考核、复试;硕博连读考生通过申请材料审核后,参加复试。

(二)材料审核要求

1.身份证。

2.硕士学历材料。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大学英语六级、TOEFL、雅思、WSK等)。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已获硕士学位者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8.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9.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推荐信。

(三)材料提交方式

1.材料提交时间及提交方式:通过学院材料初审的申请人请将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马路52号湖南大学生物学院办公楼303,联系人:毕老师,联系电话:0731-88823106。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

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核与复试

(一)分值

1.申请考核制:满分400分,包括:

(1)外国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专业基础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3)专业综合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4)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硕博连读:满分100分,只参加复试环节(60分合格)。

(二)考核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专业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解、掌握、拓展应用等能力。

复试: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每位考生的考核和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介绍自己基本情况可采用PPT汇报。

(三)考核、复试安排

1.考核、复试方式: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复试方式为面试。

2.考核、复试时间:2023年5月8日8:30~20:00,具体安排见“生物学院2023级博士复试群”(群信息见细则最后)通知。

3.考核、复试地点:生物学院办公楼。

五、录取规则

1.每个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考核、复试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为一年。评分的记录应保存,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

六、录取和公示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评分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导师根据招生指标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满分400分。任何考试科目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硕博连读考生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公示考核、复试考生名单及成绩、拟录取建议名单。公示无误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学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七、调档

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签订定向协议书。6月16日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录取学院。

八、对考生的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院要求上传并提交材料。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标准:120元/人,具体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当天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以便工作人员现场验证。

4.考核、复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严禁各种形式的违规和干扰考核、复试秩序的行为,若发现作弊、冒名顶替、替考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生不得私自传递、发布考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九、体检

考生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由学校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十、咨询、申诉及监督

1.信息查询:考核、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可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2.申诉:申请人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3.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31-88823106,毕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3年博士研招录取)

4.监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院考核、复试监督小组或者学校监察处反映。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0731-88823103

学校监察处:0731-88821680

十一、其他

1.其他事宜请参见《湖南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由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异议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商议后公示。

十二、考核、复试QQ群

通过材料复审合格且有意愿参加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复试的考生请加入“生物学院2023级博士复试群”(简称“复试QQ群”),群号:648681939,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请务必加入!不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勿扰。

加入群后,务必按格式:报考专业-姓名(如:生物学-张三、能源动力-李四、药学-王五)修改群名片,否则清理出群。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