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到学校再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名额及学院情况,遴选学生向学校推荐。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成立生物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其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院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主管领导、学生工作主管领导
评委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审核、评审及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工作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实施,并负责保管好有关申请和评审资料。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申请对象
第五条 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共计推荐6人(含隆平分院),其中硕士研究生4人,博士研究生2人。
第六条 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为: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直接攻博生指博一至博五5个年级的学生;硕博连读生指博一至博三3个年级(对二年级转为博士研究生的为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3个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研二2个年级的学生。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参选条件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学制期间内在读,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本科阶段的科研业绩及其发展潜力)。
第九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三)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十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自动取消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
第十一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办)提出申请。
第五章 评定办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与导师推荐
符合申请条件者如实填写《附件4: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生物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表现与公益实践活动自我陈述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位导师最多推荐1名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学院初审与评审
学院工作人员收到学生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初审(成果统计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
第十四条 会议评定
学院评审委员会统筹考虑学院学科布局及学科方向,从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能力、学业成绩、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会议讨论决定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公示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对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实名据实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物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