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湖南大学生物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细则
2020年01月16日    查看

为贯彻落实《湖南大学章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15] 37 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本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工副书记、系主任、教学办秘书、年级学生辅导员组成,日常工作由学院教学办负责。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三、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院各系组织专业选择宣介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四、该工作细则为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细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部分 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我院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生物技术专业和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招生的学生采取“2+2”的培养模式,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不分专业,按学院规定统一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学门核心和学类核心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于第五学期分流到相应的专业继续学习。

二、2018级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两个专业的学生,可以在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两个专业之间选择专业学习。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三、专业分流依据

(一)进行专业分流时,学生可在生物技术和生物医学工程两个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二)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三)学院各系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四)由其它年级调整至2018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原专业就读(按大类招生未参与过专业分流的除外)。如果原专业分流后学生数未达15人,则需要重新选择专业就读。

(五)已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参与专业分流。

四、专业分流工作程序

(一)学院专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2.负责对学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3.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4.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二)具体时间安排

1.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2.学院在学生入学第四学期初发布专业分流的工作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3.学生在第四学期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前登录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

4.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重新提交专业申请。

5.学院根据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6.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并公示一周。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在一周内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上报有关名单。

五、专业分流后教学管理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学办、学生办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并报送教务处和学工部。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自第5学期开始要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生物学院,若本细则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生物学院

2020年1月15日